死刑有其存在必要性!當一個加害人都不尊重他人生命法益時,憑什麼要大眾給你人權?!
今天跟廢死聯盟的苗博雅聊天,她說死刑不能有效遏止犯罪,因為近期無差別殺人的鄭捷和龔重安都是因為求死自己又下不了手,才想藉由殺人判處死刑。
但現在鄭捷不就又不想死、怕死了嗎?而且雖然台灣現行法律仍有死刑,執行率卻是微乎其微,所以很多人都說,亂世用重典,絕對不能便宜這些死刑犯,一顆子彈就給他痛快!只要他當初怎麼施暴,就以彼之道還之彼身,是不是這樣就能讓這些殘暴喪心病狂的人魔至少多一點點的顧慮呢?
在這點博雅的確說服了我,中國古代嚴刑峻法、十大酷刑、菜市口斬首示眾警示作用還不夠嗎?但治安有因此改善嗎?就像她所說的"除了殺掉怪物之外,我們真的在乎「怪物是怎麼被養成的」嗎?"
這就是為什麼社會福利制度越健全的國家,治安狀況就越好,因為沒有人天生就想當壞人,誰不希望自己能像個英雄有尊嚴有意義的活著!所以如果大環境狀況無法改變,殺了一個惡魔又如何?並不會終結悲劇發生!
龔重安五年沒跟家人聯絡,鄭捷也是從小性格孤僻,這些社會邊緣人缺乏親情、友情的慰藉,產生強烈反社會傾向,但如果有人能早一步拉他們一把,是不是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局呢?
我相信每個人的身邊都一定還有一些人在社會角落苦苦掙扎,或許在死刑存廢的同時,更需要深思的是,該如何從制度、從你我一起改變這個世界!